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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前沿

关于在全镇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
听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我们要紧紧抓住村务管理的着力点,从创新民主决策入手,为基层群众搭建参政议政的平台,调动群众参与管理村级事务的积极性,密切干群关系。经研究决定,2009年在全镇推行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工作,对村级重大事项和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村务决策,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听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组织农民群众有序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决策听证是一项还权于民的民心工程,各村(社区)要从实际出发,做到认识统一、态度积极、方法稳妥、及时开展。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举行听证会前10天,应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听证时间、地点、内容、报名方式等。听证过程允许群众旁听,允许媒体报道,听证结果当场公布。
3、科学民主决策的原则。决策听证过程中,既要做到客观求实、信息完备、切实可行和评估择优,也要发扬民主,要统筹兼顾村“两委”、专家和群众三者的关系,切实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
三、主要程序
1、选定听证事项。需实行决策听证的村级重要事项有村级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重大决策是指本村年度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措施的制定等;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是指经济发展项目的引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老村改造、新村建设及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村集体资产处置,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各类村级工程。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指村级福利待遇的发放、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本村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进行听证的村级事务。一般情况下,听证事项由村两委根据一个时期本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变化情况拟定,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后召开。
2、确定听证代表。根据听证的事项和内容,选择听证代表。听证代表包含村民听证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村民听证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享有表决权。村民听证代表的组成实行“固定代表加临时代表”形式,固定代表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其任期与村两委会任期相同;临时代表由村两委根据听证议题在村民中选定。固定代表和临时代表的人数各占村民听证代表总数的一半,其他听证代表由村两委根据听证内容拟定,不享有表决权。
3、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的召开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一事一听证”或“多事一听证”。听证会主持人可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会前,村两委要检查听证会的各项准备工作;会中,主持人要认真组织和协调听证活动,安排好有关人员的陈述、质询、申辩、答疑等发言,对听证议题进行充分商讨。村两委要充分吸收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修改完善决策方案。
4、民主决策。在讨论程序结束后,由村两委将经听证讨论并修改完善的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审议,并由村民听证代表通过投票形式就听证事项和方案是否实施、如何实施等问题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听证会结束后,村党委(总支)应及时召开村两委会会议,集体研究落实听证代表对听证事项的意见建议的措施,并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决策。
5、组织实施。村两委要及时将通过村民听证作出的决策的方案付诸实施,并及时纠正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6、强化监督。在决策方案实施过程中,村两委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村民代表汇报方案落实进展情况,要及时将实施过程和结果公开,充分听取村民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实施周期较长的村务决策方案,视情况可进行阶段听证,并及时公开阶段性实施情况。
7、整理归档。每个村(社区)都要建立决策听证工作档案,及时整理保管好有关资料。其保存期限与村务公开档案的保管期限相同。
四、工作要求
推行村级重要事项决策听证工作,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切实负起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村级重要事项听证工作要严格实行“四项制度”:一是呈报制。凡规定要进行听证的重要事项,各村都必须事先向镇党委政府呈报。二是评审制。按管理权限应由镇立项审批的重要事项,凡未经听证的一律不予立项、审批。三是追究制。凡未作听证的重要项目,或因决策听证工作不规范、群众反映不满意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凡在决策听证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四是考核制。将各村(社区)重要事项决策听证实施情况纳入行政村目标年度考核,并与年终奖惩挂钩。
镇纪检监察、组织、经济服务中心、民政等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村级重要事项决策听证工作的督促检查。
                          中共常熟市古里镇委员会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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